大数据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

新闻事件 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新闻事件

未来,创新驱动中国--中国人大记者走访中科蓝鲸

发布日期:2010-10-26

“创新国策”尚待完善    作者:于浩

    2010年4月,北京中关村新中关大厦,中科蓝鲸公司刚刚搬迁到这里,总经理许鲁望着眼前崭新的一切,心中感怀的更多是回国10年来走过的每一步。从起初带领4名科技人员走出“一步险棋”,到今日成为领军国内存储行业的“黑马”,许鲁一再强调是一次又一次受到命运垂青,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然而幸运的眷顾,往往隐藏着某种历史的必然。许鲁本人没有意识到,他人生中的第一个机遇,和一场变革、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场变革催生的创新“国策”

    早在1978年底至1979年初,邓小平分别访问了日本和美国。了解到家用汽车等西方发达的现代化工业发展情况,这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心情久难平静。随 后,他就增派出国留学人员一事作出批示,鼓励扩大出国留学人员数量,认为"这是提高我们科学教育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为了科技强国。"

   从此,“开眼看世界”的中国开始着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于1985年启动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而就在这时,刚刚从清华大学毕业的许鲁和许多同龄人一样,误打误撞地奔入了出国潮。许鲁先从日本东京大学拿到硕士学位,然后远渡重洋来到美国普渡大学攻读博士,毕业后再到惠普实验室工作。

    一晃15年过去,当年那个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已经成长为科技领域的高端人才,开始带领十余人组成的团队进行网络存储的高端科研。此时的许鲁可以说是功成名就,享有的优越物质条件和科研条件让很多人艳羡不已。但夜深人静的时候,许鲁心中却总是有份挥之不去的惆怅:异国他乡的生活虽然富足,但思乡情结却日渐浓烈,恨不得尽早回到国内发展;也许说服家人放弃物质生活还好说,但出国15年了,国内的科研环境与条件变得怎样了,是否更有利于自身发展,更让他感到难以决断。

    然而就是在许鲁出国留学的这15年里,一场大刀阔斧的科技体制改革也在中国各地轰轰烈烈展开着。1985年3月13日,凝聚着全国800多万科技工作者智慧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随后,国务院陆续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些措施的促进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以多种形式进入市场经济。

    科技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科技发展体系暴露的深层次问题使得变革变得步履蹒跚。不仅体制关系理不顺,科技与经济的“两张皮”现象更是突出。大量科研院所游离于企业之外,国家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过多,科研成果被锁进抽屉,束之高阁,大多数人缺乏知识产权概念,更缺少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等等。

    为了移开这些阻挡科技进步的大石,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成为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定了国家推进科技进步的方针、基本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党和国家有关科技进步的正确主张与政策上升为法律,为我国科技法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1993年10月1日,《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开始实施。”作为《科技进步法》的起草和修订的重要参与者、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段瑞春对当年立法的情景记忆犹新。至今他还清楚地记得,这项重大立法工作启动之初,正值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之后,在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172位人大代表向主席团提议:抓紧研究并制定科技进步法。这一提案得到了科技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拥护。因此,怎样运用法律手段解放第一生产力,也就自然提上了我国科技工作和法制建设的议事日程。

    “依法确立国家科技工作的战略地位、指导方针、重大政策,确定科学的管理体制等,既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我们的创新‘国策’。” 段瑞春说,科技进步法的主线是解放生产力,既要有基本法的性质,又要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解决。

    正是卸掉包袱后的这十年,中国的科技进步驶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机所走出的工程师柳传志将“中国联想”变成“世界联想”;1998年,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毕业回国的张朝阳创办爱特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首家大型分类查询搜索引擎横空出世,搜狐品牌由此诞生……

一个海归的科研“国产”梦

    时间一晃到了2001年,许鲁虽然身在美国,但还是感到了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后所迸发出的巨大能量。“惠普公司让我感觉自己只是系统上的某一环,事业虽然蒸蒸日上,但情感上却缺乏归属感。“我想,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在心中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都对祖国有深厚的感情,都希望对自己的国家作出贡献。”

于是,就在这一年,许鲁作出了决定:回国从事新技术研发。

    回国后的许鲁来到了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刚上班的时候,我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需要做什么。这时所里领导给了我这样一个回答: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回忆起计算所对他的支持,许鲁感动不已,这简单的一句话不仅增强了许鲁在国内从事科学研究的信心,更为他后来一手培育起来的中科蓝鲸品牌提供了成长的温室。

    经过长时间考虑,许鲁选择了国内尚处于空白的网络存储方向的研发。“当时,国内的存储产品和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市场和研究领域都完全被国外的产品和技术占领。做个形象的比较:在美国惠普公司的研究平台上,我有十几个人的工作团队,而我在国内成立的科研中心只有4个人,甚至连办公室的布线工作都是我一米一米亲手完成的。”谈起项目初期的艰难,许鲁唏嘘不已,“那个时候,我们的团队无论技术实现能力、技术理解能力、还是财务管理和筹措能力等,与国外存在相比比较大的差距。”现实的差距让许鲁经历了事业上从未有过的漫长的“负压”周期。一直到2006年,计算所在他主持的研发项目上投入的巨额资金依然没有明显产出,来自各方的压力达到了顶峰。

    要么放弃,要么坚持。在这个问题面前,许鲁给出了积极的答案。“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我们从零起步的科研项目,必定会经过建立团队、培养人员、反复研究的周期,承受压力也是必然。”许鲁说,“我从没想过放弃,只想做好手中的每一项工作。”

    2007年,成为许鲁事业的分水岭,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给予许鲁项目的鼎力支持成为他迈向成功的重要砝码。这一年,为了更好地将产品市场化,中国科学院与天津市政府开展院地合作——中科蓝鲸公司呱呱落地。

    就在许鲁再次慨叹命运垂青之时,他并不知道,为他带来转机的其实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刚刚修订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内容涉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自主创新的政策保障、科技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并重点突出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政府促进科技进步的职责、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等内容。

    “当中国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时,经济结构的一系列深层次隐忧渐渐浮出水面:比如,在1993年制定《科技进步法》时,对‘产学研结合’战略定位的认识还不一致,还缺少成功实践经验的支撑,社会环境和条件也有待构建。”段瑞春告诉记者,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可以说再一次加强了我国的“创新”国策理念,这对众多当时科技企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段瑞春的看法在中科蓝鲸公司身上得到了最好的验证。2008年,在存储网络几乎全部被国外企业所占据的国内广电行业,中科蓝鲸成功地打入这个市场,进入中国江苏电视台全台网应用建设实施阶段。经过蓝鲸人员4个月的艰苦奋战,该系统的后期制作网、收录网、新闻媒资、广告网和音频网于2009年元月全面投入使用。随后,蓝鲸存储产品成功应用于美国好莱坞影视后期制作和在加拿大举行的第21届冬季奥运会,标志着中国企业的存储系统技术成功打入国际高端市场。

    “尽管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外同类高科技企业相比,我们仍有内忧外患。”谈到外患,许鲁认为,与过去相比,高科技企业现在最需要的是国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关注与机遇。谈到内忧,许鲁表示,国家的一些科研资金虽然投到一些中小科技企业身上,但由于研发能力、市场竞争等因素,企业往往不能向前发展,导致部分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流失。

    “据我所知,硅谷的大企业是靠小企业活着的,因为大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如小企业,而小企业的市场出路不如大企业,两者之间在这两个方面互相弥补,形成良性循环。”许鲁认为国家应该从这方面结合中小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慎重思考,帮助企业融入市场经济和科技产出的“大循环”。

    也正是倾听到了这样的呼唤,在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它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努力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抢占技术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在全体会上,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也表示,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创新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李学勇说,产学研合作机制仍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科技创新中的又一个新起点

    既是科研人员、又是企业老总的许鲁颇有同感。“科研人员的研究不能只是从纸面到纸面,而是要了解实际问题,并将科技成果运用实际中。实际应用需求才是技术创新的真正动力。”许鲁说,一味强调先进技术,而忽略应用,那么先进的技术也就失去了应用的价值;反之,忽略先进的技术,一味强调产品化和短期利润,产品也不能长久发展。“这就是产学研的关系,需要我们找到一个完美的契合点。”

    但许鲁也深知,寻找这样一个契合点,同样是充满荆棘的过程,“一个核心技术从研究开始,到工程化、产品化,再到产业化,这条路非常艰辛。”许鲁告诉记者,中科蓝鲸作为中科院产学研的试验品,一方面在做国家863的项目和国家重点项目等的尖端研究,同时,又从中筛选出来一些成果,把它们应用到社会实际需要中。然而你,目前我国能够实现产品化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企业,为数不多。

    “我们可以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管理,但最核心、最关键的技术永远无法引进,没有技术创新,只能处于价值链的末端。产学研相结合在自主创新体系众多机制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它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集成,是发挥其他创新机制作用的前提,也是有效配置自主创新资源、激发自主创新主体活力、提高自主创新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成功将中科院众多项目吸引到天津滨海高新区落户的滨海高新区工委书记周思纯,在高新区2010年工作会暨技术创新奖励大会上道出了他对产学研的认识。

    但对于产学研的重视,并不是每个地方、每个企业都能有着相同的标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就认为,当前中央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程度仍然较低,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亟待提高,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仍然需要强化,侵害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部分中央企业总部设有直属研究院,下属企业还设有研究所,研究机构设置重叠,科研人员和科技投入分散,投入产出效率较低。”黄淑和认为,中央企业集团内部仍然存在科技资源重复分散、整体优势难以发挥的现象。其次,同行业企业之间科技资源低水平重复严重,重复立项,重复投资,浪费大量科技资源。第三,在基础性研究、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方面,还需加大企业协作、形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力度。

    “我国企业的主导技术主要源于进口,在重点企业、大型企业,我们可以看到世界最先进的生产线,但却看不到生产线后的核心技术。大型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能满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曾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多年的段瑞春表示,大型企业必须解决创新能力分散、重复、小循环等问题,否则完成产业结构上的重大创新是很困难的。

    类似的看法,工信部副部长娄勤俭在也发言中予以回应:“目前,科技投入的总量和强度仍显不足,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技术基础的投入不足,导致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条件薄弱,不能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

    经过2个多月,对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和四川七个省市进行检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认为,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和效果总体是好的,但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仍是影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因素。一是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的评价导向存在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专著轻科技开发、轻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现象,影响了科技人员面向市场与产业需求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是企业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市场有效激励不足,特别是国有企业内在创新动力不足,吸纳新技术的能力不强。三是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奖励政策落实还存在障碍。

    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强调,要紧紧抓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个重点,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在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科技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培养、吸引、凝聚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情况,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推动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0年,许鲁回国发展已经将近10个年头,也极有可能迎来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后又一次崭新的机遇。他期待这自己坚持了10年的网络存储技术研究能够继续良性的发展下去,也希望更多的科研人员能够占到一线,成为科技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未来,中国需要有千千万万像许鲁这样的科研人走在中国科技发展的道路上,在科技进步法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用自己的创新理念与执着梦想驱动中国。

《中国人大》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ISSN : 1671-542X
主办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